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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文章标题: 1221辩题:制定《物权法》是多此一举?
发布时间: 2006/12/21
发布媒体: 风凰博客
文章作者: 胡野碧

正文内容:

1221辩题:制定《物权法》是多此一举?2006-12-21 13:16:00
 
主持人:黄海波
 
嘉    宾:胡野碧   香港银行家
                吴军华   日本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俞伟峰   香港理工大学教授
 

北大教授巩献田:《物权法》草案违宪
 
 
中国《物权法》草案,将于本月24日至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迎来四年来的第七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七审的法律草案,也是最具争议的法律草案。
 
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物权法》,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起草,历10余年形成草案,去年7月出台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一时间曾引发过轰动效应,同时也首开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的先例。预计《物权法》草案将在明年3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一旦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私有财产在中国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将同国家、同公有财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就在全国人大即将再次审议这部法津草案的前夕,中国718名学者教授、退休高官、军方将领及各界人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指称《物权法》草案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宪,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以反对《物权法》而名扬中外的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也在这封公开信上签了名。他昨天在接受记访问时说,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但是,在《物权法》草案有关条文中,在“"私有财产”、“私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之前,却没有了“合法的”这一表示物权重要属性的定语,这就容易使非法占有财产的人钻空子,给某些人把非法占有的财产以投资合法企业的方式达到合法化的目的提供便利条件。
 
参加今晚辩论会的嘉宾胡野先生必认为,现阶段中国并不急需《物权法》这样的法律,而且社会对此争议激烈;如果匆促立法,实是多此一举,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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